图书馆

图书馆规则

通则


  1. 光华独立中学图书馆 (以下简称本馆) 为保障入馆读者公平利用馆内资源设备之权益,并维护在馆内阅览及查寻资料时宁静之气氛,特订定本规则。
  2. 读者应于本馆开放时间内凭教职员证或学生证至本馆办理借书手续。教职员证或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违规者将被停止借书权2星期,并追还所借图书。
  3. 放学后,须衣着端庄整齐,穿着背心及拖鞋者不得进入。
  4. 读者进入本馆,私人物品如:书包、水瓶、球拍、环保袋等,请置馆外置物柜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本馆将不负责任何损失。携带纸笔或书籍者,离去时请自动出示予馆员检查。
  5. 读者不得携带任何食物及饮料进入馆内。
  6. 本馆只供读者阅读与自习,读者不能在馆内进行小组讨论或高谈阔论,教职员也不得在馆内教补习
  7. 架上图书可自行取阅,阅毕务必放在手推车或放回原处;如需外借,应向馆员办理手续,方得将书带离图书馆。
  8. 如学生携带手机入馆,电话必须设置为静音状态,并且不能在馆内使用,违规者将按照训导处手机条规进行惩罚。
  9. 本馆复印机只供学生复印馆内书籍资料或行政之用途。
  10. 不遵守本规则者,本馆可拒绝其入馆。

 

开放时间


  1. 星期一至星期五:08:30 - 17:00
  2. 周六、周日及公共假期:不开放
  3. 学校假期另行通知

 

阅览须知


  1. 凡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均可入馆阅读。
  2. 使用期间请保持肃静,不可喧哗谈笑。
  3. 进入图书馆严禁携带书包、饮料及零食。
  4. 使用馆内公物:如书籍资料、桌椅设备、电脑设备等,不得任意破坏、污损及携出馆外。用毕务必放回原处并排放整齐才可离开。
  5. 为维护同学阅览权利,禁止占用座位。
  6. 禁止在图书馆内闲聊、讨论、进餐、追逐及破坏公物等。
  7. 不遵守本规则者,本馆可拒绝其入馆。

 

借阅册数与规则


  1. 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均可在本馆开放时间内,亲持本人之教职员证或学生证到柜台办理借书手续。
  2. 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借书之册数及借期如下:
    • - 本校教职员以5册图书为限,借期1个月;过期杂志、参考书及考试用书   各以5册为限,借期2周。
    • - 本校学生以2册图书为限,借期2周。
    • - 本校图书馆学会会员、执委及志工以4册图书为限,借期2周。
  3. 期刊、工具书、参考书、特藏图书等,仅限馆内翻阅,概不外借。
  4. 借阅本馆图书不得有圈点、批注、折角或其它损坏,若发现此问题,请在借阅前向馆员报备,否则读者必须自行负责。
  5. 凡借书册数已满额且未还图书者,不得再借新书。
  6. 所借图书无论是否到期,凡教职员或学生离职离校前,一律须归还。

 

借书流程


  1. 读者可自行从书架上选取所需图书。
  2. 凭须教职或学生证办理借书手续。
  3. 将学生证与图书交给柜台登录借书。
  4. 取回学生证。
  5. 在所借图书的末页借书卡盖上还书日期,借阅者务必自行注意,本馆将不另行各别通知催还。

 

还书流程


  1. 将图书直接交由柜台登录还书。
  2. 如有逾期,依据“逾期还书处理原则及罚款”处理。

 

图书续借手续


  1. 所借图书到期后,如无人预约,可办续借1次。
  2. 读者须携带原书亲临本馆办理续借。

 

逾期还书处理原则及罚款


  1. 借书册数已满额或图书逾期未归还者,不得另借他书。
  2. 图书逾期1日(包括星期日、公共假日及学校假期)每册罚款RM0.20;逾期满3个月交由训导处纪律处分;逾期满3个月且经催还仍不归还者,将被扣留成绩单。
  3. 逾期未还且经催还仍不归还者,其借阅之图书将被视为遗失,须负赔偿之责,本馆亦会停止其借书权。
  4. 读者借书逾期未还或未缴清罚款前,本馆将停止其借书权,且不能办理续借、预约等手续。

 

图书遗失赔偿原则


  1. 所借图书如遗失,请立即至本馆办理赔偿手续,并于到期日后14工作天内完成赔偿手续,否则除赔偿该书外,另须加计逾期滞还金。
  2. 借出书籍不得有遗失、圈点、批注、折角、涂鸦或其他损坏之行为;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须负赔偿之责。
  3. 赔偿处理流程:

  i. 读者借阅之图书遗失、毁损时,应赔偿原图书,并请注意:

    - 遗失精装本,不得以平装本赔偿。

    - 无法购得同一版本之图书时,除珍藏版图书之外,得以新版赔偿。       唯与著作权法抵触之图书不得抵赔。图书如为套书者,应赔偿新版       之全套,并不得拥有该残存之图书或全套书之权利。

 ii. 无法购得原图书,则依下列原则以金钱赔偿之:

    - 依原书价之2倍赔偿之。

    - 遗失之书籍若已经绝版且在国内无法寻获同书籍者,借书人应:

 

遗失之书籍定价

赔偿

低于RM25.00

一律赔偿RM50.00。

高于RM25.00

一律以原书的书价的3倍赔偿。

无法查得购入价格者,以页数计价

页数不足100页者

页数不明者

以100页计

以300页计

各国出版图书

马来西亚

新加坡

中国大陆

台湾

每页(RM):

20仙

30仙

60仙

90仙

 iii. 读者不论是以购买原图书或以现金方式赔偿,均须经本馆核可及计       算。读者缴清赔书相关费用(未于到期日起14日内完成赔书手续         者,另须加计逾期罚款)后,才算完成赔偿手续。

 

图书损坏赔偿原则


  1. 图书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但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其损坏部分按每页RM1进行赔偿。
  2. 图书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不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,或虽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  3. 图书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赔偿修复费用。
  4. 图书被裁割(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。
  5. 污染图书:
    • - 图书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   形的图书,其浸染部分按每页RM1进行赔偿。
    • - 图书被污染,但污迹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   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,其污染部分按每页RM2进行赔偿。
    • - 除以上2种情况外,其他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
 

催还


  1. 本馆遇有清点、改编或装订图书时,可随时催还借出之书籍并公告暂停借阅。
  2. 如因工作急需参阅,可随时催还借出书籍。

 

申请使用图书馆


  1. 使用单位须于借用前1天向本馆申请,核准后方可使用本馆。借用期间,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馆内设备之完整及整齐。
  2. 须由负责老师或班长带领,于馆外列队,人数到齐后再有秩序地进入本馆。
  3. 使用期间须保持肃静,负责老师须确保学生在馆内阅读,严禁喧闹。
  4. 使用者须遵守本馆规则,违规者将取消其申请。

 

附则:本规则经校长核可后,公布施行,修正时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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