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学金
1. 宗旨:帮助品学良好的清寒学生继续学业、完成中学教育,为国家培育英才。
2. 助学金类别:学费全免或学费半免
注:注册费、住宿费、杂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助学金类别内。
3. 申请资格
- 家境清寒,极需资助以完成学业者。
- 学习勤勉,思想行为良好,热心本校活动者。
- 家境小康,惟兄弟姐妹多人就读学,家长经济负担过重者。
- 学年总成绩须达升级标准及格且操行不低于乙上。
- 在校行为不得有不良记录(小过、大过)。
4. 工读服务
- 获助学金者须负起为校工读之义务。
- 每获RM80需工读1小时,以此类推,4舍5入。
- 例:若获助学金RM2,790,表示该名学生需于该学年內完成35小时之工读服务。
5. 资格取消
- 凡无心向学、学习精神欠佳者。
- 凡品行恶劣、被记过者。
- 无故不接受学校委派任务与工作者。
- 工读表现不达标准者。
6. 备注
- 每年必须重新申请。
- 申请时,文件欠缺,一概不受理。
- 中途无理由自动退学者,家长须负责偿还该生所获得的一切助学金款额。